农村信用社发放抵(质)押贷款在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引发的信贷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据统计,目前抵(质)押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呈现上升势头,抵(质)押贷款不良率达到30%以上。主要表现为:
抵(质)押贷款“走样”。按照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抵(质)押贷款应分别根据抵质押物价值的70%、80%确定贷款金额。通过检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质押贷款普遍按质押物价值的100%确定贷款金额。即使如此,仍有多笔质押贷款存在质押不足的问题,质押率仅达到50%左右。
抵(质)押贷款“变味”。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借据或抵质押物登记簿上注明以房产抵押或定期存单质押,但经核实均无实物,其实质为假借抵(质)押贷款之名行信用贷款之实;个别社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私自抽取押质物现象,导致质押贷款无质物。
抵押贷款“虚设”。个别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中,不认真完善贷款手续,部分抵押贷款未在规定的部门办理登记,无他项权证,造成无效抵押;部分抵押物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抵押物被擅自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金融债权的保全带来难度,有的甚至造成金融债权的悬空。
贷款抵押物“变相”。在检查中,农村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大多为房产抵押,也有个别信用社以企业库存商品抵押的情况。经查,某信用社向农副产品购销企业贷款50万元,以企业库存的农副产品作抵押,只在工商管理管理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信用社无法直接监控抵押物,存在风险隐患。
抵押贷款处置“弱化”。农村信用社对依法收回的抵押物,保管困难,造成部分抵押物人为贬值;同时,处置抵押资产时,由于交易成本、资产运作等因素影响,农信社有可能面临更大的资产损失。
根据抵(质)押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此建议:农村信用社贷款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发放贷款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贷前调查关。即在贷前要认真仔细调查企业或个人相关情况,严格督促企业或个人办理登记,落实担保,核实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严把贷中审查关。要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分析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等,看有无欺瞒骗贷行为;三是严把贷后检查关。要经常深入借款企业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查看抵押物变化,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判断贷款风险状况,杜绝风险隐患。
(作者:罗晓亮 中国人民银行合水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