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制度的历史演进
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其发展几经变化,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1951一1959年,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人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2.1959一1979年,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197乡一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4.1996一2003,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在加强。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不利,所以2000年开始在江苏进行试点改革,试图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作者:庄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