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山东省乳山市海阳所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抓时机,争主动,一户一策,多策并举,取得首月“开门红”。仅1月份,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4笔,金额101.4万元。其中,以现金形式清收不良贷款5笔,金额为18.9万元;盘活不良贷款9笔,金额82.5万元。
一是尽职尽责,清收置换不良贷款。海阳所镇南泓南村和南夼村两村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海阳所信用社分别贷款65000元、42000元,用于发展村办副业,建造虾池, 后由于管理不当,技术不过关等原因,致使养殖的对虾大量死亡,亏损严重,无法偿还到期贷款,贷款逾期多年形成呆账。2004年9月2日我社通过央行票据置换了上述贷款。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海阳所信用社没有采取放任的态度,而是积极采取措施清收,他们多次与村委干部沟通联系,对其讲道理,讲政策,让村协储员帮忙,经过多次的动员说服,终于感动了两村委,对债务进行了落实。本着能“收回一分是一分”的原则,2005年底收回了两村贷款3500元。2008年元月初,该社领导抓住村委年底收承包款的时机,积极协调,及时上门催收,于1月21日收回两村委不良贷款4000元。
二是互帮互利,走“双赢”之路。海阳所镇杜家村民杜某、王某二人合伙在挂子场经营海蛎养殖,因资金不足于2006年先后在该社申请贷款15万元。两借款人于2007年11月将养殖的海蛎出售给青岛市某海产品加工企业。该青岛企业对海蛎进行深加工后外销,由于业务上的失误,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应付货款无法兑现,从而导致两借款人因货款回笼不及时,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为了使信贷资金免受损失,该贷款第一责任人不等不靠,积极协助养殖户清收账款。通过各方的努力,积极调动各种关系,密切关注青岛企业的收入情况,终于在2008年1月12日通过信息反馈得知该客户有笔货款到帐。在得知情况的当天,贷款责任人便与两借款人赶赴青岛,在那里一待就是五天,期间不分白天、黑夜,不怕碰钉子,通过软磨硬泡,最终使货款全部结清, 2008年1月18日该社也一次性清收损失类贷款15万元。
三是因地制宜,盘活不良贷款。借款人姜某,从事蔬菜种植业,2006年12月在该社贷款4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07年该借款人身患重病,不仅所种植的蔬菜疏于管理,还几乎花掉了多年的积蓄,致使贷款利息一拖再拖。2007年12月,该笔贷款到期后,贷款责任人多次上门清收,终无果而返。2008年元月,得知借款人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回家后,贷款责任人积极上门陈述利害关系。该借款人子女表示愿意承担偿还责任,并积极地归还了拖欠了几个月的利息,同时他们希望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再贷款一年,待到来年打工回家后,及时归还贷款本金。考虑到该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该社领导及客户经理集体商议后,同意该借款人的借新还旧请求,及时盘活了该笔贷款。(作者:刁燕波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