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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存折案”昨日开庭 案情存在三点争议
时间:2008-3-4 13:51:4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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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克隆存折案
本文摘要:昨日开庭的克隆存折案件,出庭双方激辩了近三个小时。双方围绕着王倩的存款到底是受委托支取还是被人冒领窃取、存折的密码是否具有排他性及唯一性、银行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是否尽到审查的义务等几大焦点争执不下。

  昨日,经本报独家报道并引起全城关注的克隆存折案件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主王倩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银行广州市某支行兑付存款人民币86395.24元。出庭双方激辩了近三个小时。昨天在庭上,银行向法官递交了当时的监控录像,首度曝光三名神秘男子取款的全过程。录像显示,取款的神秘男子准确输入密码,分三次取走8.6万元存款。

  昨日开庭的克隆存折案件,出庭双方激辩了近三个小时。双方围绕着王倩的存款到底是受委托支取还是被人冒领窃取、存折的密码是否具有排他性及唯一性、银行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是否尽到审查的义务等几大焦点争执不下。庭审最后,原告律师称只要银行方返还王倩应有的8.6万元存款,同意调解,但被告律师当场给予拒绝。

  焦点一:到底是委托支取还是被冒领

  在法庭调查阶段,银行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支取款业务的凭证,以此证明已向原告方支付了8.6万元,已经完全履行了支付义务。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支付这8.6万元的时候,均是凭有效存折和密码,完全符合交付操作规定。既然这三名来取款的男子有存折、有密码,那么工作人员就有理由相信,三名取款男子是接受了存折主人的委托。

  而王倩则坚称,她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在2008年1月2日及1月3日到银行网点取款。王倩的代理律师称,根据有关规定,在大额现金支付业务中,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受委托办理业务者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在银行提供的三份取款凭证中,均未显示三名男子的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及写下身份证号码。对此银行方面则反驳,按照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而本案争议的三笔取款都是在5万元以下。

  焦点二:密码是否具排他性、唯一性

  银行代理律师称,根据电子录像显示,存折磁条信息正确,密码输入熟练无误,表明存折磁条内的全部信息(存折账号、凭证号、通兑标志、印密标志)和密码已同时为一人获取,而同时掌握存折信息和密码的人只有王倩本人。因此存折信息、密码同时泄露的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王倩故意或疏忽泄露造成的。而王倩曾经多次委托他人代为存取款,除原告外至少有三人以上知道原告的存折信息及私人密码。

  在对银行的证据提出多重质疑后,王倩的代理律师将矛头直指银行:“电子录像监控可以清楚显示手指按密码的方向,银行内部监控录像的人是绝对有可能据此推知王倩的存折密码的!”

  焦点三: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王倩在庭上指责银行,称其进行了系统升级后,密码从4位数升级为6位数。但银行方面却从未通知她要改密码,以至于她一直使用4位数密码,安全性大大降低。

  对此银行则称,虽然系统已经升级为6位数密码,但对于未作修改的4位数密码,系统还是可以兼容的。在支付款项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存折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让取款人支取存款,操作过程符合规定,尽到了审查义务。

  银行提供的三段实时录像显示,神秘男子准确输入密码,分三次取走八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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