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给西部数省特别是当地农村地区带来了巨大损失。灾后重建工作需要金融支持,需要资金适时有效、充分合理地流入受灾地区,需要银行贷款形成重建工作的有力支柱,需要更加有效的巨灾风险制度的风险保障。
银行方面的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恢复生产,二是重建家园,二者的优化循环可以使灾后重建工作更为高效。这两项工作都急需大量的资金,而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财政资金的拨付,一是银行发放的贷款。由于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及其本身具有的一些限制使之不能充分满足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需求,因此,银行的金融支持成为灾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信贷需求及合理资金需求要保证供应。
农业方面:小额信贷可以帮助小规模农户在最短的时间内筹措到资金,缓解其流动性资金的短缺。小规模农户可将小额信贷用于购买种子、化肥以及其他生产投入品,比如小的菜农可以用贷款购置菜种,小的养猪户可以用贷款购买仔猪和饲料。对这些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来说,小额信贷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些农户所需的资金一般都在3000至5000元左右,获得小额信贷支持后,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因此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贷款风险不会很大。对于那些在农信社或农村商业银行以往有良好信用纪录的农户,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尽量简化办贷手续,甚至主动上门送贷,以解这些受灾农户的燃眉之急。
财政资金补贴。作为补充,由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对利率下调的部分进行财政补贴,以保证顺利放贷,形成有效的“绿色通道”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辟灾后重建信贷 “绿色通道”。建议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建立灾后重建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各金融机构由于发放应急救灾贷款出现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向受灾严重地区发放的救灾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对金融机构发放救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保险方面的金融支持。农业在我国是一个易受灾害冲击的弱势产业,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相应保险产品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他们在遭受灾害时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抓住时机进行灾后重建。但保险赔付多是在商业领域的自我操作,政府在立法、财税政策支持以及其他政策配套上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后盾。 在现有的保险赔付机制的“短板”面前,只有穿上巨灾保险制度的“防震服”,保险业才能勇闯“雷区”,从而使保险作为灾害的“减震器”,更多地担负起减轻政府和民众家庭负担的作用,分担化解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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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雪 赵卫新)